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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敏文 - 環保衛生組 | 2021-10-20 | 點閱數: 69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132385 號函辦理。

二、因應 COVID-19 Delta 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 強,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

指揮中心自本年 7 月 2 日中午 12 時起,針對所有自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本年 7 月 14 日起調整 為年齡 18 歲以上民眾)

發放家用快篩試劑,由民眾於檢疫 期間第 10 至 12 天自行檢測 1 次,並由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 協助確認完成及登錄結果。

經分析本年 7 月 2 日至 8 月 1 日執 行成果,該措施發掘潛在個案之效益有限,爰自本年 10 月 4 日零時起暫停辦理,

10 月 3 日(含)以前已收到家用快篩試 劑者,仍請於檢疫期間第 10 至 12 天自行檢測 1 次,並由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協助確認完成及登錄結果,

集中檢疫所 部分由其衛生組處理,持續追蹤快篩結果至 10 月 15 日。

三、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 COVID-19 變異株於全球快速傳 播,前揭措施暫停辦理後,指揮中心為評估國際港埠入境 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健康監測 以降低社區風險之可行性與效益,自本年 10 月 4 日零時起, 調整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自國際港埠(空港及海港)入境之年齡 18 歲 以上民眾(入境年-出生年≧18 ),入境後入住防疫旅宿 或集中檢疫所之檢疫對象,不包含機組員。

(二)作業方式: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家用 快篩試劑並予說明,由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6 至 7 天(入境後第 20 至 21 天),依使用說明書自行以家用快 篩試劑進行 1 次 COVID-19 抗原快篩;「入境民眾自主健康 管理期間執行 COVID-19 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2 。

(三)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5 天(入境後第 19 天)當日發送 「一次性簡訊」提醒民眾依前項時間及方式進行快篩,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7 天(入境後第 21 天)當日發送「雙 向簡訊」,請民眾於當日晚間 8 時前回報快篩結果,並依 民眾回復內容再次發送對應之簡訊(內容如附件 3)。

簡訊發送所需手機號碼以居家檢疫及集中檢疫期間所確認 之手機號碼為準,未具臺灣手機門號之入境者則無法發 送及回報結果。

四、請學校執行境外生居家檢疫關懷作業時,提醒其於入境後 執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第 6 至第 7 天執行快篩,並依收到 之簡訊說明回傳結果,另同時回報學校專責人員;如境外 生未具臺灣手機門號,將無法收到「雙向簡訊」,則請學 校專責人員主動追蹤其快篩結果。如快篩陽性時,請學校 立即通報地方衛生局,將由地方衛生局協助安排境外生至 指定採檢院所進行 PCR 採檢及視需要安排就醫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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