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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20-01-07 | 點閱數: 93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51349 號函辦理。
二、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08)年 12 月 13 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指出,印尼農業部於本年 12 月 12 日宣布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印尼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 11 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鑑於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以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於境外。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 1 次處新臺幣(以下同) 20 萬元、第 2 次處 100 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 1 次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該署業於本年 4 月 1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36012 號函請學校參考「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宣導作為、落實教學現場食材、廚餘管理事項及正確回收,並事先預擬如有疫情發生時之因應措施。本縣業率先於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禁止廚餘養豬,有關本說明自主檢核表請各校自行搜尋該署網站參考運用。
五、請持續透過下列管道積極運用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建置「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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