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64461 號函辦理。
二、 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 6 類。 參加對象包括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不含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暨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請鼓勵同仁依 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規定,精選創意作品參選。
三、各機關學校參選作品主題不限,作品不得有違公序良俗,並請於 10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前,將參選作品依規定黏貼標籤、妥善包裝後,併同徵選作品送件表,逕送縣府人事處(毋須備文)。
四、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各類作品裱裝費,由個人自行負擔,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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