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送件者請於 112 年 7 月 21 日前填妥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本局,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 ( 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 ) 查詢下載。
三、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陳先生, 03-8227121 轉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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