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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許斐晴 - 諮商組 | 2022-10-27 | 點閱數: 316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1239 號函辦理。 1.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施行,依少事法修正附帶決議,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由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偏差行為學生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進行研議。 2.本府於 109 年 9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68551 號函(諒達)「學校進行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圖」、「○○縣(市)○○學校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表」及「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提供學校啟動三級輔導機制之依循。 3.為提升教師及輔導人員對於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之輔導專業知能,國教署編著旨揭輔導手冊,電子檔已置於該署網站( 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手冊,請學校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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