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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21-03-29 | 點閱數: 1398

說明:

一、網站首頁  https://epa.ntcu.edu.tw
二、本期程重大變動: 本站因使用大量 Java Script 及 PHP 語法,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進行填報作業。

本期程重大變動(一)
1.本次執行期程為 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為期一年。
2.本期分校、分班改為由本校統一申請。
3.各補助項目計畫往年係採附件上傳方式,今年(110 年)起改採線上填報,填報完成後由系統列印產出,核章後掃描上傳(完成)。
本期程重大變動(二)
 補助對象:
1.近 3 年符合該補助項目且曾提出申請之學校,由系統自動匯入可申請之補助項目,各校若要延續以往申請之補助項目,則直接進入申請。
2. 學 校 若 要 改 變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或 近 3 年 未 申 請 之 學 校 , 請 循指標界定程序重新提出申請,再由系統判定可申請之補助項目。

請注意! 重新提出申請經系統判定可申請之補助項目後,原先系統自動匯入之方式即不再採用。
本期程重大變動(三)
 補助項目五:為符合學校實際需求,在交通費與租車費部分,最高補助額度增加新臺幣 10 萬元
 經整體檢視本計畫手冊架構後,將原「審查原則」併入原「補助原則」及「執行策略」,併修改為「補助原則」及「補助額度及基準」(請參閱計畫手冊 P.9~P.18)。
 填報方式:採線上填報各補助項目申請計畫書【內容包含現況/問題分析或計畫目標( 200 字)、辦理/執行方式(1000 字)、預期效益(150 字)及經費申請表】。
本期程重大變動(四)
 審查方式:
 逕予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及項目六「整修
學校綜合球場」,依地方政府初審金額逕予補助,不進行複審作業。
 維持複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維持複審機制。

三、學校填報資料及申請經費系統功能說明

四、線上資源及填報問題反應處理

使用「系統或操作問題反應」留言,將有專人回覆及處理。
 寄電子郵件給教育優先區工作小組:
 epa@mail.ntcu.edu.tw
 聯絡教育優先區工作小組:
04 - 22183328
 04 - 22183329

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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