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0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校園自我傷害防治-霸凌事件當事人處遇:和解會談之認識與操作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暨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 104年 11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40222550 號函。
貳、計畫目標: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肆、實施時間:自 105年 10 月 22 日。
伍、實施對象:全縣國中小教師
陸、實施地點:宜昌國中 E化教室
柒、實施內容:
時間 |
內容 |
負責人 |
8: 50-9: 00 |
報到 |
宜昌國中輔導室 |
9: 00-9: 10 |
長官致詞 |
教育處長官 |
9: 10-10: 30 |
校園衝突、霸凌與修復式正義: 從正向管教與受凌學生反應談起 |
林育聖助理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
10:30-10:4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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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50 |
以影片解析修復式和解會談操作程序 |
周愫嫻所長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
11: 50-13: 20 |
午餐及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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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4: 50 |
以修復式和解會談處理霸凌 |
林民程主任 新北市立鶯歌國中教務處 |
14: 50-15: 1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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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16: 10 |
分組實務討論與實例演練 |
林民程主任、中心助教 |
16:10-16:40 |
演練心得與綜合討論 |
主持人 |
捌、預期效益:
玖、鼓勵本校教師報名參加研習,給予公假登記,惟不予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