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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6-06-02 | 點閱數: 1788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表揚應屆畢業生特殊表現獎項推薦要點1050602

壹、依據:

 一、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二、本校104622103學年度第58屆畢業典禮檢討會議紀錄。

 三、本校105523日處室主管會報決議。

貳、目的:

 一、肯定學生學習成就,鼓勵學生於各領域之學習與發展。

 二、表揚在不同領域表現優異之應屆畢業學生,作為全校兒童學習之楷模。

 三、透過公開表揚儀式,激勵學生五育均衡多元發展。

叄、表揚獎項:

 一、品德獎:品德操守稱楷模,德行均優為表率,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傑出者。 

 二、服務獎:熱心服務人群堪為表率者。

 三、語文獎:含國語文、英語文與本土語文等各類語文競賽表現傑出者。

 四、藝術獎:含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等各類藝術競賽表現傑出者。

 五、科學獎:含數學、珠心算、地理知識、科學展覽、創造發明、專題研究與資訊網路等各類科學競賽表現傑出者。

 六、體育獎:含球類、田徑、水域、技擊、舞蹈與民俗體育等各類體育運動競賽表現傑出者。

肆、推薦方式:

 一、品德獎與服務獎:由畢業班級任導師就班級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進行觀察了解後,填寫「推薦表」(如附件一),兩獎項合計每班推薦3

 二、語文獎、藝術獎、科學獎與體育獎:由教務處依據校務行政系統公布之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成績,依據「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成績推薦標準表」(如附件二),不分類別擇其最優競賽成績,符合標準者,均得以推薦,不限名額

伍、附註事項

 一、本要點所列各獎項之具體事實或競賽成績,採計被推薦學生就讀本校高年級(五年級與六年級)期間為主,其餘年段時間之資料不予採計。

 二、被推薦學生若符合本要點之各特殊表現獎項,同時與畢業典禮其餘同類型性質之獎項重複受獎時(如:藝術獎與美學卓越獎、服務獎與熱心服務獎等,但不包含以學業成績計算之獎項),則應以其餘同類型性質之獎項為主要受獎獎項,並放棄本要點之各特殊表現獎項被推薦資格。

陸、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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