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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資訊教育組 | 2015-10-13 | 點閱數: 1789

一、  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17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40127351 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實施對象以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申請或推薦之學校須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來源由校方整備或其他相關計畫補助支援),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須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 2 學期(104 學年度下學期、 105 學年度上學期),計畫期程自 105 年 1 月至 11 月 30 日止。  
三、  申請計畫書請詳參附件,各校填寫教學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需 3 頁,至多 10 頁,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教網中心李大任,聯絡資訊: 03-8462860 分機 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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