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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1-22 | 點閱數: 1187
一、 本計畫健康檢查之補助對象為法定編制內依法任用之公務人 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專任教師及依「各級學 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不含 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本( 110 )年度所稱「 40 歲以上」為民國 69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所稱「50 歲以上」為民國 59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
二、 本案所需經費分別編列於各機關學校當年度預算內,由受檢 人於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及存摺影本經原服務機 關學校依支付程序辦理請款核銷,並至遲於本年度 11 月 30 日 前完成經費核銷程序。
三、 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欲申請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 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參閱「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 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請儘 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四、 檢附「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範本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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