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消防局 104年 9月 17 日花消搶字第 1040009140 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學生溺水事件發生,花蓮縣消防局已於重點時段配合加強巡邏宣導。
三、從事水域活動時,一定要選擇有合格救生員之安全地點,切勿靠近危險區域,
且學生應有家長陪同,避免單獨出遊。
四、請加強師生及家長戲水時自救與溺水事件處理之正確觀念,提升水域安全知能
,防範意外發生。
五、檢送「104年水域安全宣導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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