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實施計畫修訂案已經本校學生編班委員會 103 學年度第 2 次會議討論通過( 104 年 7 月 20 日),主要修改條文為將原有之「身心障礙學生」修改為包含資賦優異學生在內之「特殊教育學生」,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二、修訂後之實施計畫如附件。
三、另附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實施計畫」與「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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