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改敘應附證件影本: (一)教師證書。 (二)原核薪通知書。 (三)原學歷畢業證書。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六)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七)如係師範院校分發生,應附原分發函。 (八)如有休學,應附休學證明。 (九)其他證件(如:留職停薪、復職公文及原核准進修之公文或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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