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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9-15 | 點閱數: 501

主旨:為辦理110年緩召3款申請作業,請具後備軍人身分尚未除役之專任教師,逕洽人事室辦理,以維護教師本身權益。

辦理時程:41日起至1031日止。
申請依據:兵役法第41條第3款「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年以上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

應具備條件:

1.年滿23歲。

2.取得教師合格證。

3.學校之專任教師,取得正式聘書。

4.限制:兼任、代課、代理、實習教師,均不納入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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