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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20-08-24 | 點閱數: 69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該署)109 年 8 月 11 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 1090027000 號函辦理。
二、疫情指揮中心於 109 年 8 月 5 日記者會再次公告呼籲,民眾出入人潮壅擠或密閉等 8 大類場所務必戴上口罩,其中包括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大眾運輸場站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車廂、賣場或市集(百貨公司、量販店、傳統市場、夜市等)、教育學習場所(補習班、 K 書中心等)、展演競賽場所(音樂廳、體育館、電影院等)、宗教場所(廟宇、教會、禮拜、遶境等)、休閒娛樂場所(兒童遊樂場、酒店、舞廳、夜店、酒吧、 KTV 、遊藝場等)及大型活動等。尤其針對展演競賽場所,如體育賽事等,室內建議配戴口罩,室外則應保持社交距離。
三、該署前於 109 年 4 月 17 日發布「公共運動設施(含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運動場館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注意指引」(如附件),係依據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大型營業場所及社交距離注意事項等相關因應指引,針對公共運動設施(含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運動場館訂定前開防疫注意指引,俾利各運動場館業者遵循及落實相關防疫措施,民眾亦應配合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上開注意指引中,針對業者需對入場人員以實名登記制方式入場,並確認近 14 日之出國旅遊史,以及於室內需維持社交安全距離及佩戴口罩等皆列有相關指引內容。
四、考量目前全球疫情未歇,該署將會持續關注及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公告,亦請各公民營運動場館業者配合遵循疫情指揮中心及該署相關公告,以提供民眾於防疫期間有安心無虞的運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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