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活動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20-07-03 | 點閱數: 79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3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9008590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詳如附件,重點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優先順序:優先補助「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地區之學校,不包括國立、一般地區、非山非市。

(三)辦理程序:

1、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0 日逕自教育部申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 https ://aew.moe.edu.tw/#/報名專區/學校專區)。一校以申請 3 場次為限(不限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2、請學校於 109 年 7 月 10 日前送申請表件(戶外教育計畫、經費申請表、經費明細表)到府。因彙整資料及行政作業需要預留時間,逾期不受理申請表件,請見諒!

3、本計畫合作藝文場館視申請狀況提供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展覽票券。

(四)補助項目:本案依學校類型採不同指定項目補助,並依規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等級予以補助,說明如下:

1、偏遠地區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全額補助學校參訪各場館所需交通費(本島 1 校至多 3 輛遊覽車,離島地區另計)及保險費。

2、「極度偏遠」及「特殊偏遠」學校:除補助上述交通費及保險費外,另補助住宿費(學生 800 元/人;陪同教師 5 人為限 1600 元/人), 1 校以申請 3 萬元為上限。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