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實施要點修正壹、總則五、展覽內容及六、舉辦原則 (四);肆、全國科學展覽會一、組織(四),六、評審 (三)評審標準(5)教材之相關性,九、注意事項(十 三)、(十四);陸、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等規定自民 國 110 年第 61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其餘部分修正 規定自民國 109 年第 60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二、 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並請轉知所屬教師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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