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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9-11-21 | 點閱數: 759

一、 教依據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 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花蓮縣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花蓮縣 108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整體團務計畫辦理。

二、 參加對象:

(一)本縣本土語文指導員、輔導團員。

(二)本縣教務(導)主任或本土語文領域召集人,至少派一名參加。

三、 活動方式:語文領域本土語文素養導向教學多元評量實作、公開授課的推動與實施、行政宣導及學校應協助配合事項。

四、 旨揭輔導團人員參與本研習所需之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由「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本府將核撥至輔導團領召學校由領召學校支付)。學校主任或老師則依權責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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