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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9-08-21 | 點閱數: 800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8 年 8 月 14 日教研課字第 1081101337 號函辦理。

二、 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1 月 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98309 號函公布及 105 年 7 月 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72435 號函修正第 5 點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商借教師相關作業。

三、 國家教育研究院為順利推動本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需商借教師 1 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扮演本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以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四、 請學校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並於 108 年 8 月 22 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前述說明一之商借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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