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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9-06-29 | 點閱數: 886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一) 新任及續任團員請分別填寫不同遴選表,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108 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08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二)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08 年 7 月 4 日止,欲續任之團員請填妥遴選表,經各團行政秘書彙整後,於 108 年 7 月 5 日前統一將核章後紙本送課程教學科承辦人申維倪老師;新任輔導員請將核章後表件逕送課程科承辦人。

三、 隨函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 108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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