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補助「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參訓費用,請符合資格者於 104 年 5 月 20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報府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辦理。 |
二、 | 為加強所屬學校校長及採購人員專業知能,本府同意補助參加採購法基礎及進階研習成績合格人員之參訓費用。 |
三、 | 申請補助經費如超出預算額度,以總務主任、校長或實際擔任採購人員為優先補助對象。本補助費用已申領獲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 |
四、 | 請依序檢附收款收據、申請書(含訓練費繳納收據正本)、成績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學校指派參加研習(簽、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各 1 份。 |
五、 | 檢附本現縣國中小「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參訓費用申請書及切結書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