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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9-02-15 | 點閱數: 69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80012862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鄉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
       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
       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鄉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計畫期程: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二)申請資格:
1、受訪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四條及偏
       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報
       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
       校,得提出申請。
2、教學訪問教師: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 6 年
       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
       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
           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地方
           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地方政府推薦者(須提
          出具體教學事蹟)。
(三)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二學年且經
       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之費
       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受訪學校: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及教學訪
       問教師住宿之相關補助。
四、本案申請時程:
(一)受訪學校: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4 日止。
(二)教學訪問教師: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14 日止。
五、請有意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或教師,將申請表核章後,於期
       限前逕寄(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
六、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 07-8060505#1202 。
(二)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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