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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9-01-15 | 點閱數: 1042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壹、依據:
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貳、宗旨:
一、推行語文教育,配合語文領域教學,豐富學習內涵。 
二、提升學生對語文學習之興趣,激勵學習成效。
三、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校外語文競賽之競賽員。
參、承辦單位:本校教務處
肆、競賽項目
一、演說
 (一)國語
二、朗讀
 (一)國語
 (二)閩南語
 (三)客家語
三、作文
四、寫字
五、字音字形
   (一)國語
伍、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四年級組:每班各競賽項目以 2 人為限。
二、五年級組:每班各競賽項目以 2 人為限。
陸、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各組每人均限 4 至 5 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三、作文:各組每人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每人均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各組每人均限 10 分鐘。
柒、競賽內容規範
一、演說
 (一)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朗讀
 (一)國  語: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現場抽定)
 (二)閩南語: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三)客家語: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以上各項語言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
(一)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二)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三)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四)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四、寫字
(一)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
(二)字之大小為 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一)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捌、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二)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作文
(一)內容與結構:占 50%。
(二)邏輯與修辭:占 40%。
(三)字體與標點:占 10%。
四、寫字
(一)筆法:占 50%。
(二)結構與章法:占 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四)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玖、優勝錄取名額及獎勵
各組每項競賽取前三名,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拾、競賽辦理時間:依據本校各學年度行事曆教務工作制訂日期舉行。
拾壹、競賽報名方式
教務處於各項競賽前公告於校網,並發下紙本報名表給各班級導師,報名表於指定日期前交回教務處教學組彙整。
拾貳、附則
一、競賽員資格若有不符,如冒名頂替者,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二、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三、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向教務處報備棄權。
拾參、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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