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重點如下:
1.公務人員仍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應休畢日數以內之休假補助費。
2. 放寬公務人員請半日休假之情形,其當日全日(按:除上班時間外,當日不限時間)持國民旅遊卡至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均得予以核實補助。
3.請半日休假當日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當日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補助;請半日休假當日之前後一日於交通運輸業或加油站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分別按其行業別核實補助。
4.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費部分,配合請假規則修正,得以時計,於年終一併結算,至年終累計未達一日之時數,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