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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5-04-23 | 點閱數: 2069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及花蓮縣 104年度補救教學計畫辦理。

二、為利補救教學業務推動,並落實補救教實施方案,縣府就補救教學相關文件進行簡化,請各校依規定辦理並下載使用。

三、經篩選測驗結果應受輔之學生,倘若未入班者,請務必落實填妥「潛能開發課業輔導班通知單」並留校備查,以利縣府補救教學訪視委員督考。

四、受輔學生入班後,請補救教學授課教師,務必依個案能力差異教學設計及填寫「教學紀錄」。

五、請級任老師為補教教學個案學生填妥「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及「授課建議」,以利補救教學授課教師對個案學生基本能力之了解與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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