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國民小學在學學生(新學年度)為主。凡家庭經濟遭逢困境,無力負擔註冊、教育學習等費用之經濟弱勢學生。
二、申請期間: 107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三、申請資格:符合經濟弱勢條件、具特殊才藝之學生。
若申請個案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若其他
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境,經本會審查小組通過,得依其需要給予補助。
四、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等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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