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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體育組 | 2018-01-10 | 點閱數: 1344

 

一、依據蔡總統於 105 年 8 月 16 日召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教育部擬定「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以擴展並深化東協、南亞等重點國家之國際合作交流管道。在學校體育方面,為加強基層參賽培訓,並強化國際學校體育參訪研習,拓展體育運動雙向交流,本署訂定旨揭計畫,以利執行。
二、計畫補助對象及申請內容項目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補助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2、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各級學校。
3、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二)申請內容項目如下;
1、學校運動團隊交流。
2、各級學校體育運動教學參訪、游泳及水域運動安全交流計畫。
三、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 2 個月將計畫報核。
(二)申請期限:每 2 個月就各單位活動申請之書面資料進行經費審查會議,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申請程序: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逕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逕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3、高中體總及大專體總,逕向體育署提出申請。
4、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跨區域體育活動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提出申請。
四、經費補助比率,依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直轄市政府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不足部 分由地方政府自籌。
五、檢附計畫申請範本及實施計畫如附件。相關資訊請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聯絡人:戴霈妮小姐 04-7232105 轉 1967 ( E-mail : sasportnsp@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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