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二、研習時間、地點及參加對象:訂於 106 年 8 月 23 日假本縣宜昌國中辦理「校園自我傷害防治-霸凌事件當事人處遇:和解會談之認識與操作」,參加對象為本縣國中小學教師,請於 106 年 8 月 21 日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三、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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