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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7-06-22 | 點閱數: 119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5 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說明會議說明事項辦理。
二、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106 學年度改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擬於 107 學年度與精進教學計畫整併, 106 學年度實踐方案經費由縣市端至精緻網提報,學校端免至精緻網申請。
三、 原評鑑人員初階、進階培訓認證、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擬更名為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教學輔導教師。 106 學年度將賡續辦理初階、進階專業回饋人員研習及教學輔導教師研習,參加資格如教師專業回饋與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認證一覽表(附件 3)
四、 請欲申請旨揭計畫社群及教學輔導教師經費學校,填具社群需求調查表(附件 1)及教學輔導教師計畫(附件 2)依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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