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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7-06-22 | 點閱數: 922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請填妥報名表送課程教學科承辦人申維倪老師收,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三、 106 學年度續任輔導員也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06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四、 隨函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 106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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