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學力檢核複查說明
一、請教師檢閱學生答題判讀情形,如有問題則申請複查,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一至八年級皆須線上檢閱學生成績,有問題則申請複查:
(二)一、二年級國語科試卷,如欲親自複查,請注意下列事項:
親自複查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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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4中午前 |
6/14下午(14: 00~16: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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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線上申請複查,並將親自複查資料填寫於附件一。2.附件一、附件二核章。 3.附件二傳真至課程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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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點:教育處 1樓第三會議室。 2.教育處查驗申請表(附件一)、委託書(附件二)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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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員導引尋找試卷 2.進行複查。 3.附件一、二留存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