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組報告: 世界氣象組織(WMO)定義: 攝氏 35℃及以上的溫度稱為「高溫」,而「熱浪」則是連續五日最高氣溫超過平均值 5°C (9°F)以上。 正常人的體表溫度是 36.8℃左右,如果氣溫高於 35℃,人體熱量不容易散發,汗液不容易蒸發,會感覺到非常難受,所以將高溫定為 35℃是考慮人體的狀況,也就是說與人體的舒適度有關係。
台灣已進入炎熱夏季,預防高溫造成熱傷害(如熱衰竭、熱痙攣及中暑等),請再三提醒學生注意以下事項:
4、預防熱傷害撇步 123。(請至網站: http://att.hl.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