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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0 | 點閱數: 1032

說明:
一、本年度辦理縣內介聘法規將修正,因涉教師權益,相關介聘資訊調整部分先說明如下:
(一)缺額提撥區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各校請先確認學校屬性後,擇一方式核算可開缺數。
(二)刪除互調機制。
(三)教師上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取消學校人事於電腦作業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電腦作業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 2 日,刊登處務公告目前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
(四)以電腦作業系統分發,並於公告達成介聘名單時一併公告調動成功者之積分。
(五)同意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二、加入縣外介聘委辦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 106 年度縣外介聘作業要點尚未發布,俟主辦單位嘉義縣正式發文,將儘速函轉各校知悉。
三、若教師欲同時申請縣內及縣外介聘,請學校務必同時提報名單。
四、縣外介聘提撥缺額,如無人調入,或參加縣外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額如欲轉入縣內介聘提撥者,請於縣外介聘提撥缺額之備註欄位註明。
五、另有關以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且達成介聘者,應以英語專長授課為主,以符學校開缺需求。倘有非專長授課之情事,應先經學校相關會議評估學校師資結構。
六、學校倘有開列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缺額需求,須檢附全校英語課排課規劃表、全校英語課教師授課情形等資料,以利提報介聘小組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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