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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17-04-17 | 點閱數: 1253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學生自治會會長選舉辦法

壹、目的:

一、為落實民主政治理念,使兒童認識及體驗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活動,並培養選賢與能之民主風範。

二、透過學生自治組織及活動,加強民主法治精神、尊重性別平等素養之訓練,培養服務之人生觀。

貳、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 承辦單位:本校學務處學生活動組。
  • 協辦單位:本校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叁、選舉辦法:

一、候選人資格:

本校五年級( 105學年度)在籍學生,各班依民主程序推舉一名品學兼優、熱心服務之學生為候選人。

二、候選人登記時間:

  • 各班推薦名單於 106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前送交選舉委員會,於 5 月 1 日(星期一)由候選人親自或委託於兒童朝會結束後辦理抽籤選舉號次。
  • 登記時,請備妥登記申請表(如附表一)、助選員名冊(如附表二)。

三、政見發表時間:

  • 政見發表會: 106年 5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0 分在會議室拍攝錄影,每位候選人 3 至 5 分鐘為限,錄影內容放置在學校網頁;並於 511日(四)上午 08: 00 於學生活動中心發表政見。
  • 個人競選活動:於 5月 10 日(星期三)至 5 月 16 日(星期二),以各項文宣、海報、遊行方式行之。

四、選舉投票時間: 106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40 分至 12 時 0 分止。(時間分配如附件一)

五、選舉人資格:

  • 本校三至六年級學生及全體教職員工。
  • 選舉人名冊以教務處註冊組及人事室提供資料數據為準。

六、選務委員會:

(一)成立學生自治會會長選舉委員會,由校長擔任榮譽主任委員, 105學年度自治市小市長擔任主任委員。(如附件二)。

(二)選舉中心設置於學務處,處理選舉相關行政作業。

七、投、開票作業:

  • 投、開票所一、二設於學生活動中心。
  • 各投、開票所設置管理員(由六年級各班選薦乙員擔任),監察員(由五年級各班選薦乙員擔任),名單請於 106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中午前逕送學務處學生活動組彙辦。

八、候選人登記注意事項:

  • 候選人填寫登記(政見、個人資料)。
  • 本人最近照片【選舉公報及選票製版使用,統一於 5月 1 日(星期一) 12:40 拍攝】。
  • 助選員代表三人,填報助選員名冊。

九、選舉活動注意事項:

(一)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得辦理下列事項:

  1. 印發名片或傳單。
  2. 懸掛標語、海報。(宣傳單及海報請送至選舉委員會或經導師審核後,張貼於指定處所)
  3. 拜訪選民或校園遊行(下課時間)。

(二)選舉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1. 於上課時間結眾遊行、燃放鞭炮、用擴音機呼叫影響安寧。
  2. 任意張貼標語、海報,(張貼地點,除公設布告欄乙處之外,其餘處所須徵求班級導師或管理人員同意始得張貼),以避免製造髒亂。違規張貼予以登記告知,登記三次取消候選資格
  3. 賄選或以語言、文字、海報、網路攻擊其他候選人,損毀其他候選人標語、海報。
  4. 政見內容應以學生自治管理及服務內容為主,避免空談不切實際以及承諾無法兌現之政見

(三)其他:

  1. 名片、傳單、標語及海報請於選舉開票後二日內自行清理乾淨。
  2. 可利用課餘時間(包含午休)拜訪各班爭取支持。(請先徵求該班導師同意始可進行)
  3. 如違反選舉辦法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十、 投票注意事項:

(一)各班於接到投票通知後,由級任導師帶隊按時前往投票所進行投票。

(二)各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應於圈票處使用規定之工具,依個人意志自由圈選。

(三)每位選舉人只能圈選一名候選人,若有重複圈選,或無法辨明其所圈選內容者,以無效票論計。

十一、開票:投票結束後,隨即進行開票。

十二、 106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公告開票結果及當選名單。

十三、頒發證書:最高票者當選學生自治會會長,次高票者當選學生自治會副會長,其餘候選人聘為學生自治會委員,於 106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頒發當選證書並辦理交接。

十四、任期:自 106年 6 月 1 日(星期四)起至 107 年 5 月 31 日(星期四)止,為期一年。

十五、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若有未盡事宜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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