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學生自治會會長選舉辦法
壹、目的:
一、為落實民主政治理念,使兒童認識及體驗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活動,並培養選賢與能之民主風範。
二、透過學生自治組織及活動,加強民主法治精神、尊重性別平等素養之訓練,培養服務之人生觀。
貳、 辦理單位:
叁、選舉辦法:
一、候選人資格:
本校五年級(105學年度)在籍學生,各班依民主程序推舉一名品學兼優、熱心服務之學生為候選人。
二、候選人登記時間:
三、政見發表時間:
四、選舉投票時間: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8時40分至12時0分止。(時間分配如附件一)
五、選舉人資格:
六、選務委員會:
(一)成立學生自治會會長選舉委員會,由校長擔任榮譽主任委員,105學年度自治市小市長擔任主任委員。(如附件二)。
(二)選舉中心設置於學務處,處理選舉相關行政作業。
七、投、開票作業:
八、候選人登記注意事項:
九、選舉活動注意事項:
(一)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得辦理下列事項:
(二)選舉活動期間各候選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三)其他:
十、 投票注意事項:
(一)各班於接到投票通知後,由級任導師帶隊按時前往投票所進行投票。
(二)各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應於圈票處使用規定之工具,依個人意志自由圈選。
(三)每位選舉人只能圈選一名候選人,若有重複圈選,或無法辨明其所圈選內容者,以無效票論計。
十一、開票:投票結束後,隨即進行開票。
十二、106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公告開票結果及當選名單。
十三、頒發證書:最高票者當選學生自治會會長,次高票者當選學生自治會副會長,其餘候選人聘為學生自治會委員,於106年5月25日(星期四)頒發當選證書並辦理交接。
十四、任期:自106年6月1日(星期四)起至107年5月31日(星期四)止,為期一年。
十五、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若有未盡事宜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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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