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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17-03-16 | 點閱數: 1302

106年度花蓮縣政府攜手飽護實施計畫

  1. 依據本府106314日府社婦字第1060046788號書函辦理。

  2. 旨揭計畫實施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精神為救急不救窮,提供「即時發現、及時協助」之服務,教師如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以致面臨三餐不繼者,經評估後即可請學生至學區內合作之

    愛心店家用餐(每人每份早餐上限40元、午晚餐上限8

    0)並填寫「每月用餐清冊」(附表3)以作為用餐依

    據,店家憑用餐清冊向學校請款。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適用急難事項非長期照顧,為避免福利依賴,如經評估學生有長期用餐需求,請依計畫附件「高風險及兒少保護通報說明」及「花蓮縣兒少福

    利資源簡表」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三)貴校應設單一窗口彙整用餐人數,每週應彙整1 次,每月至校務系統填報用餐人數相關資料,以利掌握學生用餐情形及經費控管。

    (四)為照顧並及早發覺生活陷困之學生,各校皆需建立「愛心店家資源清冊」(附表2)

    (五)本案不適用簡化流程方案,請貴校先行墊付款項,半年為期,每期結束後檢附「收款收據」、「每月用餐清冊」及「經費結報表」(如附件)報府辦理核銷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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