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13 | 點閱數: 1168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總處) 106 年 3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39252 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查人總處前因部分機關提案,基於假日奉派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已佔用公務人員之法定休息時間,建議放寬准予補休,案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並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識,人總處爰於 105 年 12 月 13 日以總處培字第 1050061995 號通函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規定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
三、是以,有關奉派於週一至週五出差執行公務,於該段期間前後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或出(回)國路程中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者,尚非上開 105 年 12 月 13 日函釋所稱假日奉派出差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無法適用該函釋就假日行程核予補休。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