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花蓮縣文化局推廣生活美學教育」活動修正簡章一份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6年1月10日蓮文推字第1060000305號函辦理,本府105年12月16日府教課字第1050232893號函諒達。
旨揭簡章修正內容臚列如下:
(一)提高每校每年度補助租車費為4車。
(二)修正藝文講堂名單。
本計畫申請期限為2階段或經費用罄為止:
(一)第一階段(106年2月13日-2月27日):受理預備在106年3-9月辦理之活動。
(二)第二階段(106年9月1日-9月22日):受理預備在106年10月辦理之活動。
歡迎各校多加利用,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文化局洽詢專線:8227-121轉143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