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3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50136955 號函辦理。 |
二、 | 各校若發現學生疑似有參與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等情形,應即主動依據旨揭通報流程規定落實執行,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
三、 | 請加強與警政單位保持橫向聯繫,及運用校安會報、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議等時機,掌握學生校外聚眾、鬥毆、滋事等偏差行為事件,並及時介入處置與輔導,以達積極及正向之教育目的。 |
四、 | 請各校與轄區警(分)局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即時通報協處機制,並得邀請警政單位協助校園安全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適時運用案例實施機會教育,以提升教師工作知能與學生犯罪預防及被害預防觀念,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