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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23 | 點閱數: 1145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選舉時間、地點,人事室應於選舉前五日公告本校網站。

二、投票須知: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

1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總數由 13 人組成,其中當然委員 3 人。(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各 1 人)

2 、票選委員 10 人(每人最多圈選 5 人)。

3 、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3 人)之二分之一(7 人)。 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5 人以上)。

(二)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1 、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總數由 9 人組成,其中當然委員 5 人。(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各 1 人)

2 、票選委員 4 人,(每人只能圈選 1 人)。

3 、委員每滿 3 人應有 1 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需有 3 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3 人以上)。

三、請正式教師於晨會會議前先至會議室領取選票並於會後投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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