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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事務組 | 2016-07-07 | 點閱數: 1255

教育部校安中心尼伯特颱風第一號通報

一、中央氣象局於 7 月 6 日 20 時 30 分發布強烈颱風尼伯特 (編號第 1 號)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目前颱風中心位置在北緯 20.1 度,東經 127.0 度(在花蓮的東南方約 700 公里之海面上),以每小時 28 轉 20 公里速度,向西北西進行,其暴風圈正逐漸朝臺灣東半部海面接近,對臺灣東部、東南部陸地構成威脅。

二、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臺灣東半部(含蘭嶼、綠島)、恆春半島及北部沿海地區將有較強陣風,並有長浪發生,花蓮及臺東(含蘭嶼、綠島)地區應嚴加戒備,並防強風豪雨。

三、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儘速完成各項防颱整備工作,若發生災損情形,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首頁提示功能)完成「0706 尼伯特颱風」災損(請詳述受損項目)及個別學校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請將停課原因敘述於「事件原因及經過」欄位),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已發布「停課區域」,請協助於本部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完成「停課區域」設定作業,增進本部統計「受災停課校數」正確性。

四、為因應大雨、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請位於颱風災害潛勢區域內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嚴加掌握與監測周邊潛勢狀況,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位於陸上警戒區內學校,請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五、為即時掌握颱風動態及因應強大雨勢可能導致損害等因素,請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校安室)、縣(市)政府聯絡處於 7 日 8 時起提升為甲類值勤,並隨時掌握縣市各級學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

六、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謹慎防範與應變,並主動掌握颱風最新動態及隨時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所公告之重要訊息,依公告內容規定辦理各項緊急應變工作。

七、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對於災害的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並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主動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此致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

部屬社教館所

各縣市聯絡處

本部高等教育司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本部終身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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