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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研究發展組 | 2016-05-19 | 點閱數: 1690

一、依據本縣 105 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綜合活動領域教師教學關鍵能力,落實課程綱要精神與理念,充實本縣綜合活動領
       域 36 小時關鍵能力研習種子講師之人力資源庫,特辦理旨揭研習活動。
三、活動日期:
(一)北區 1 : 105 年 7 月 6 日(三)至 8 日(五),共 3 日。
(二)北區 2 : 105 年 7 月 20 日(三)至 22 日(五),共 3 日。
(三)南區: 105 年 8 月 3 日(三)至 5 日(五),共 3 日。
四、活動地點:
(一)北區 1 :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三樓禮堂。
(二)北區 2 :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三樓禮堂。
(三)南區: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
五、參加人員及報名應注意事項:每場次 80 人, 3 場次預計 240 人。
(一)本縣各公私立國小預定擔任 105 學年度擔任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惟尚未取得 36 小時關鍵
           能力認證之教師務必參加。請各校審慎推薦或指派人員參加。
(二)請各校教師於 105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前,(其他場次至遲於辦理前 10 日)上全國教師進修
           網教師研習系統網報名(網址:http://www3.inservice.edu.tw/)。
(三)承辦單位將以符合資格且完成繳交 21 小時線上研習證明之先後順序予以錄取。故完成線上報
          名教師,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數位學習平台(http://elearn.naer.edu.tw)參加綜合活動領域教師
          關鍵能力之理論課程 21 小時,取得線上研習時數證明,並完成校內核章後,直接寄達承辦學
          校(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六、為達最佳研習效果,各場次均有名額限制,故學員若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及早
       通知承辦學校辦理取消,以便通知候補教師遞補參加。
七、本研習為產出型工作坊,參加學員請攜帶筆電。
八、研習時數:
(一)參加教師於研習活動期間准予公假,全程參與者並繳交研習作業,經檢核通過,依實際參與
           時數核給研習時數並頒發縣府核定之研習證書。
(二)參加教師於參與本實體研習過程中,請假若超過 2 小時,則由承辦學校核實審核並核發研習時
           數,不發給證書。
九、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加研習教師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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