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國中(含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5 月 9 日、國小暨幼兒園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5 月 10 日至 5 月 11 日,地點:縣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 三、另請申請教師備妥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之信封 1 個(寄送介聘結果通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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