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2 月 2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50017266 號函辦理。
二、本案每所學校經費申請以新臺幣 20 萬元整為上限。有意提出申請之學校,請檢具計畫補助申請表
(含計畫主持人之個人資料)及經費申請表紙本各一式 3 份,於旨揭期限前寄(送)達本府教育處課程
教學科審核彙整,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電子檔請傳送right60670.work@gmail.com。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1 份供參。
有興趣的老師請洽教務處,需在 105 年 4 月 15 日(五)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