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提升藝文參與人口,並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 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本案前於 104 年 9 月 9 日蓮文推字第 1040009028 號函諒達。 二、申請期限: 104 年 11 月 15 日止或額滿為止。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洽詢專線: 03-8227121 分機 143 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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