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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總務處 | 2015-08-27 | 點閱數: 2255

一、依據本校家長會組織章程第 7 條,各班於學年開始選出一人至三人家長代表,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本校設置特殊教育班,每班應選出家長代表一人。

二、貴班家長代表可採自願、推舉、遴選、投票等方式產生。

三、每學年開始需召開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家長會授證典禮,為掌握進程時效,請各班導師於 104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前填妥班級家長代表資料,逾時關站不候。

四、檢附書面通訊選舉選票格式供參,如有需要,請自行影印使用。

五、填寫網站網址如下:

http://goo.gl/forms/DltpDgFS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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