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7859 號函辦理。
二、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4 、 5 條規定略以,場區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A型肝炎、...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且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依正確步驟洗手及消毒。
三、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以下簡稱學校)為學生密集且容易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群聚感染之場所,且目前適逢流感流行季節,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落實勤洗手、遵守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良好衛生習慣,若身體不適請在家休息,並請保持空氣流通。
四、為有效做好防疫工作,針對學校午餐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五、請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相關之防疫建議,隨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