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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育雅 - 營養師 | 2018-11-01 | 點閱數: 817

一、 依據本府 107 年 9 月 20 日府農產字第 1070187434 號函辦理。本府農業處為配合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農糧管理計畫,辦理「107 年度花蓮縣國中小學有機月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推廣本縣有機農法與環境永續及生態保育觀念。本計畫定於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依據實際上課天及當月學校午餐開立菜單,提供全縣公立國中小學師生食用花蓮在地有機米。本計畫執行期間,菜單中主食食材「白米」調整為「有機白米」供應。
二、 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107 年 6 月 11 日農糧儲字第 1071096862 號函,核定 107 學年度學校用餐食米撥售價格為白米每公斤 17.6 元。國中學生每餐所需食米(白米)費用為 1.8 元,國小學生每餐所需食米(白米)費用為 1.4 元(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第 1 位)。
三、 綜上,爰調整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使用有機米當日餐費為國中每人每餐新臺幣 48.2 元,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 43.6 元(如遇當日使用有機蔬菜,則國中每人每餐新臺幣 54.2 元、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 49.6 元)。其餘非使用有機米當日餐費則維持國中每人每餐新臺幣 50 元,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 45 元(如遇當日使用有機蔬菜,則國中每人每餐新臺幣 56 元、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 51 元),按日以實際供餐計收。
四、 為使本計畫執行順遂,請學校務必轉達有登記使用學校午餐之教職員工,於使用有機米當日將調整餐費收費方式(餐費計算四捨五入取至個位數),以免影響教職員用餐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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