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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特教組 | 2020-12-25 | 點閱數: 600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 109 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二、三、四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
 (二)具有特殊優良表現,經由老師或家長推薦並檢附詳細之學生特質及具體優異事蹟。

三、報名日期: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

四、報名地點:宜昌國小輔導室。

五、設班學校:宜昌國小、中正國小。

六、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宜昌國小: 03-8520209 分機 504 陳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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