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訪客 - 事務組 | 2018-09-13 | 點閱數: 1120

一、自106年起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擴大適用範圍,使原本校園實驗()場所等屬第二類事業單  位,擴大至各級學校均納為第三類事業單位,全校教職員工均適用職安法。為協助學校符合職安法相關規定,教育部長年以來辦理各類各級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教育訓練、學校現況調查、輔導、查核、評鑑和認可工作,藉由輔導學校建立自主管理能力,使得校園安全衛生得以永續發展。

二、教育部為落實推動職安法相關規定,完備各級學校安衛制度,營造安全環境,強化師生安全意識,爰結合整體教育行政資源與人力,擘劃學校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策略,輔導與適法監督學校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檢討執行成效與細究災害成因,特定旨揭目標(如附件)。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