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重要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20-02-18 | 點閱數: 1910

說      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1 月 30 日修訂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及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15863 號函等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本縣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應變處理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以為維護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權益。
二、學校防治工作分為開學前及在校期間,除請各校即日起落實防疫措施,在校期間確實依據應變處理流程,進入校門量體溫,每日指定專人於校務系統填報防疫調查表(如附件二)控管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狀況,以辦理校園防疫作為。
三、各校務必依前揭教育部國教署來文(本府 109 年 2 月 14 日府教體字第 1090027836 號函轉各校)加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因應作為,並依函文所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確實自主檢核,相關表件留校備查。
四、國教署指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C ;額溫≧37.5∘C 者,須以耳溫再測量。爰本縣配合修定 sop 發燒定義。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